环保部: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《放射性废物分类》_行业新闻_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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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: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《放射性废物分类》

时间:2017.12.13 | 来源: | 作者: | 浏览次数:196次

环境保护部
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
公告 2017年 第65号
关于发布《放射性废物分类》的公告
  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,保护环境,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和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,环境保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《放射性废物分类》,现予公布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1998年发布的原《放射性废物的分类》(HAD401/04)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放射性废物分类
环境保护部
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防科工局
2017年11月30日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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