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浙北医学中心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后装机等辐射装置应用项目(阶段性验收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公示
时间:2023.07.21 | 来源: |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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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的有关要求和规定,现将《浙北医学中心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后装机等辐射装置应用项目(阶段性验收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北医学中心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后装机等辐射装置应用项目(阶段性验收)
建设单位:湖州市中心医院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、专家意见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21日~2023年8月18日
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 人:冯老师 联系电话:0572-2201234
地 址:湖州市吴兴区三环北路1558号
验收报告全本下载地址为: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f89m9idwSb9IxJtbMjYG3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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